空乘定向培训协议书1
2008-05-22 18:11:32.0

培训协议书

甲方:中国航信集团北京民航凯亚培训中心

乙方: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身份号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为大力推动航空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,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航空服务人才,缓解这一领域对合格人才紧缺的矛盾,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、公正、平等、合作、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协议。

第一条:甲乙双方的资格与资质

1、甲方为民用航空培训高级机构。

2、乙方为培训学员,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公民身份证。

第二条:甲方责任

1、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在指定的场所参加培训。在约定培训期内讲授民航服务岗位的相关课程,培训期为一年(寒、暑假及国内大型活动休假不含在培训期内)。

2、甲方负责在乙方培训考试合格后,颁发《民航商务结业证书》、《民航乘务员初级资格证书》。

3、甲方承诺,乙方考试合格取得甲方指定的证书后,负责向航空公司推荐就业安置。

第三条:乙方责任

1、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培训机构交清全部费用,提供个人真实材料。

2、在学习期间要服从甲方管理方面的要求,遵循甲方《学员培训制度》、《就业安置推荐制度》等各项规章制度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严重违反以上制度法规者取销培训资格。

3、乙方在培训期间,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,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培训,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按时结业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
4、乙方在学习培训期满考试合格结业,并取得由甲方颁发的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后,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,到单位实习就业,实习期满由用工单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。

第四条:就业安置推荐

1、经培训合格后,符合甲方就业安置推荐标准,达到用人单位的应聘要求的合格学员,进行就业安置推荐。

2、经培训合格后,乙方就业安置推荐时所需的交通费、食宿费、考证费等均自行负责。

3、培训后,若乙方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或是违反甲方相关规定,但情节比较轻的的学员,经批评教育改正后,甲方可继续推荐就业两次,就业安置推荐期顺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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